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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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饶河县委员会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制度,切实把政治协商作为党委、人大、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党委、政府可视工作需要,委托政协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协商。政治协商可根据协商议题需要,分别下形式进行:
    1、党委或委托政协党组在政协召开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的专题协商座谈会,或分别商谈;
    2、政协全体委员会议;
    3、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4、政协主席会议;
    5、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
    6、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协商会、座谈会;
    7、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秘书长联席会议;
    8、政协组织召开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代表人士和部分政协委员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公商联、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视议题需要决定协商形式和参加范围,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协商准备。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议题,可以建议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
    政协全委会要先于同级人代会1周左右时间召开。政协召开全会、常委会时,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对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吸纳,对已协商的文件进行修改后再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凡需要协商的事项,至少提前1至2周向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提供文件草案、情况说明和有关参考资料。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对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需要保密的内容,要注意保守机密。
    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要课题和项目的科学论证、一些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协商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咨询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政府组织的一些招商引资等活动上,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加,并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由党委召开的政协座谈会,或委托政协党组召开的委员座谈会,每半年举行一次。
   政协委员在各种协商场合发表的思想言论受法律保护。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实行“三通报、三倾听”的制度。党委和政府应根据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时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并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的情况。
   2、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情况,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和改革措施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的情况。
   3、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执纪情况。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它司法机关重大案件审理情况。
   5、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履行政协章程规定义务,执行政协会议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委在政协举行情况通报会和意见听取会,每年各1至2次。
   2、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向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或专题协商会、座谈会通报、说明有关情况,听取政协意见。
   3、政协的全委会、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4、政协委员视察、提案、举报或以其他形式向党政领导机关、职能工作部门、委员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和信息,转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和建议。
   5、政协委员参加党委、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6、政协常委会或常委专题座谈会评议党政工作部门的工作。
   7、政协委员、受聘担任党风巡视员、特邀检察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物价监督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等。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其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可以党派、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政协提案的审查立案、办理答复要按《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办理。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在接到提案10日内退回,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程序。答复函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内容相同的提案,可并案答复。复文应直接寄送提案者,并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政府系统应同时抄送政府办公室。
    各级党委机关要切实尊重并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委员的提案、建议和举报,必须按规定时限答复,其中对党派、团体的提案和政协组织的建议案,党政领导要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研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的重点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技献策等。
    参政议政应认真实行“三提供”、“三主动”制度。
    政协参政议政可实行“党委出题,政协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和政协建议,党政采纳,政协参与,协助落实”的形式。
    政协领导人受党委的委托,参与全局性的领导工作或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安排政协领导人参与外事活动,并视内容安排民主党派负责人参与接见活动,促进友好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
    政协要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加强同各级政协组织、参加单位及广大委员的密切联系,广辟信息来源,做好信息处理工作,逐步形成反映快捷、渠道畅通的信息网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

    政协委员应积极主动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意见、呼声,向各界群众宣传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促进社会团结稳定。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办公厅文件黑办发[2001]12号《黑龙江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实施办法》
 县政协主席:张敬德    电话(办):0469-5622989
 政协副主席:朱德振   丛德滋   付  刚   徐少健
 政协办主任:隋清林
 联系电话:0469-56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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