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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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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六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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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 |
1、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药监机关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股、办、队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2、首问接待人必须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受理工作。
3、当事人请求解决事项,由首问负责单位或个人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立即答复或尽快办理,不得拖延。
(2)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办理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药监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或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处理。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4)对当事人的咨询、查询、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需要研究答复的,要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反馈给当事人。
4、首问负责人应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
5、首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6、首问负责单位对当事人请求办理的事项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或催办,并应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承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7、首问负责单位及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当事人部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不同情况给予首问负责单位或首问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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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承诺制 |
为了进一步增强药监机关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纲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好地为基层、企业、社会服务,饶河县药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1、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
2、药品计划抽检严格按照省、市药监所规定的品种和数量提取;药品监督抽检按可疑品种和规定数量提取;并免收药品检验费。
3、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和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群众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4、群众对药品质量的投诉,有我局专业人员当场免费鉴别,如须检验,将派人免费送市药监所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三日内通知投诉人。
5、严格执行《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以满足癌症疼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要。只要手续齐备,随时给予办理麻卡。
6、严格执行《文明办公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做到服务环境整洁美观,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用语。
7、执行执法监督两人以上,亮证执罚。当场处罚时应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全省统一的罚没收据,否则当事人可投诉或拒交罚款。
8、有诺必践,如有违诺行为,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股、队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行风监督电话:5629904,举报箱置于药监局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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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期办结制 |
限时办结是指药监局公务员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时,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保证当事人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旨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效率。
1、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只要手续齐备,立即办理。
2、
药品广告审核备案,只要有黑龙江省药监局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批件和经批准使用的说明书,即刻给予备案。
3、对于药品质量的投诉,药监局可运用快速鉴别法马上检验,当场既可告诉检验结果。
4、药品监督抽检,7日内送往市药检所检验,检验结果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15日内送达。
举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当时做好举报记录,查处结果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举报人。
5、当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做好各种笔录后,当时进行处罚。立案查处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对药品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7、日常政务性和事物性工作,随到随办,决不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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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职追究制 |
无偿代办是对涉及各个环节和需要上级部门办理事项,第一个受理的股、办、队要确定专人,无偿代理当事人申报事项,负责联系,协调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时间。
1、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备齐了相关资料,药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无偿转呈市药监局审批。
2、对药品质量投诉的,药监局将通过快速鉴别法进行免费检验,如果送往市药检所检验的,药监局将派专人免费送检。
3、药品监督抽检和计划抽检,按照法律规定数量抽取样品,免收药品检验费,无偿送往市药监所检验。
4、对管理相对人前来咨询药品法律、法规以及质量问题,药监局指定专业人士进行义务接待,不收取任何咨询费。
5、晚期癌症病人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证明、证件等手续必须齐全,药监局免费审批。
6、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只要变更手续完备的,药监局立即派专人前往市药监局办理变更登记。
7、“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监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无偿协助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
8、
药监工作人员无偿帮助管理相对人进行药品分类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各种无偿服务,帮助他们通过GSP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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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否定报备制 |
1、否定报备制度的适用
局机关各股、办、队工作人员在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当事人提供证件、资料事实、手续不全或是本局内部承办单位之间不同,不能及时办理或经审查不予办理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备案。
2、否定报备的分类
(1)当事人在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未能提供必须的证件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事实依据经审核后认为有误或不全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2)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有关证件、事实依据或手续不全或经审查不予审批办理的,也无法变通处理的;
(3)股、办、队之间或工作人员之间对当事人提出办理事项或服务意见有分歧而未予及时办理的;
(4)当事人因对本局业务范围和执行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请求办理的事宜超出本局职责范围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而不能办理的;
(5)其它否定情况必须报备的。
3、否定报备的内容
(1)经办单位名称或经办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职务;
(2)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证件、资料不齐、有关主要事实依据不清楚的,必须说明具体的缺项,办事人员因不在岗的,股、办、队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代为办理;
(3)当事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否定报备的方法和要求
涉及否定报备工作事项,首先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一式两份),然后分别由办事人员直接交局办公室和被否定事项当事人,接着由办公室提交主管局长审查、协调、落实,最后由办公室负责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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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失职追究制度 |
失职追究是指药监局公务人员在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时,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药品经营、使用秩序造成危害后果而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
1、工作不作为,擅离职守,完不成任务,效率不高,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严重的书面检查,限时整改。
2、服务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失时误事,要向服务对象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3、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洗陪游唱跳”,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或书面检查。
4、在监督管理中,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程度,给予停职检查或降级处分。
5、运用法律错误,适用条款明显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丢失案件证据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或行政警告处分。
6、在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处罚决定显失公平、公正,造成错案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同时给予记过处分。导致国家赔偿的,过错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对举报人或对申请复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的,进行诫免谈话,行政上给予撤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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