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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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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访条例》的执行情况。 |
2、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
3、向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交办信访案件。 |
4、督促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和案件的处理。 |
5、查处重要信访案件。 |
6、向领导反映汇报情况。 |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
8、负责集体上访跟踪、协调处理工作。 |
9、负责信息收集、提炼,向上级提供信息及信息反馈工作。 |
10、负责全县信访统计、报表工作,按期完成归档立卷工作。 |
11、负责征集人民建议,认真办理人民建议。 |
12、负责信访理论研究、研讨工作。 |
13、收集、整理、报送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14、负责本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的交办、督办工作,承办上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交办的案件,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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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接待股、信访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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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办主任:杨振武
办公电话:0469—5622345 |
|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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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
县长信访电话办公室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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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接听人民群众的信访电话,认真听取信访人在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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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本级信访电话的立案交办工作,做到案件交办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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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转交省政府省长信访电话办公室、市政府市长信访电话办公室交办信访电话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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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确定信访电话案件的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并对责任单位查办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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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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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本级和省、市交办案件的催办工作,做到按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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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基层单位报结信访电话案件的审核工作。有权对调查结论不准确、整改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仍不满意的案件发回重新调查处理,并对在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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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县长信访电话工作情况,并按领导指示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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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对全县信访电话网络成员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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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县长信访电话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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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
县长信访电话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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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562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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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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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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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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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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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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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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