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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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局
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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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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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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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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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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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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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
党史办
外事口岸
烟草专卖
机关工委
老干部局
金融系统
邮电系统

饶河县卫生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
  2、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危害全县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3、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妇幼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4、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人员攻关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5、按照县政府分工职责范围,研究制定全县有关医疗方面的各项制度。
  6、执行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督制度,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待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建立与完善全县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8、负责卫生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受理卫生法规的行政复议案件。
  9、发展、促进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与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如初级卫生保健、消除碘缺乏病等项目)。
  10、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业务股、人事劳资股、财务审计股

 
所属事业单位:地病办、卫生监督所、红十字会、医学会、合作医疗办
 

 卫生局局长:董  旭     办公电话:0469-5626898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2889



县卫生局推行“六项制度”
    
    一、
首问责任制
    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
    1
、县医院、中医院两个医疗单位推行首诊责任制。开展“门诊患者选择医生”,“住院病人选择治疗小姐”,实行24小时为病人服务。对首诊病人每名医护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诊治,对尚不能诊治的要转诊相关科室进行诊治,以其达到患者满意。
   
2、预防、保健单位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按其岗位分工,能够一次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不推诿和误导。涉及到其它部门的要热情帮助联系,并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
    二、服务承诺制
    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医院、中医院,实行了20余种常见病收费最高限价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以及预防、保健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公开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各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以最快的速度,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失职追究制
    对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压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其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以警告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否定报备制
    以《执业医师》、《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开办诊所,饮食服务行业和医务人员、幼师、保育员上岗,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

    六、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立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办的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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