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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国土资源局

     1、 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依法行政情况;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全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6、主管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指导基准地价、半自动仅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组租金标准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
     9、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
     10、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址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抵制环境;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的统一管理;
     11、 依法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里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
     13、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办公室、业务办公室、矿产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县土地勘测规划队、县土地市场管理站、县砂石土管理站、县土地估价事物所
   
  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玉     办公电话:0469-5626309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3308

县国土资源局推行“六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认真对待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长负总责,部门领导负全责,办事人员负具体责任,对用地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岗位职责能够一次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诿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无论哪个工作人员发生违背职工道德规范,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积极、不热情、推诿刁难的,直接追究部门及分管领导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以“三个满意”服务为宗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管理费标准和土地租金标准进行了公示,将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张挂上墙,办结时限实行立项申请3日内答复准否立项,收到委托报告7日内进行评估,合格后7日内主管领导报批,15日内办理完所有手续;
    三、限期办结制
    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结合市委《关于提高招商引资服务效率和质量的规定》的时限要求,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要求一般用地申请在7日内完成,对大型用地要在30日内完成,矿产登记在40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失职追究制
    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如出现失职、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错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 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以警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否定报备制
    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于3日内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办事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 申请使用的土地必须提供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图;
   2、 现场勘测复核绘制现状平面图;
   3、 编制安置补偿方案;
   4、 按照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权限,制定方案,逐级呈报。
   土地申报登记程序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1)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土地可能性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3)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 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

土地管理财务

   
    1、 耕地开垦费:0.50-3.00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00元/平方米。
    2、 土地管理费:基本建设占地城镇规划区内的耕地2.00元/平方米,非耕地1.50元/平方米;城镇规划外的耕地1.00元/平方米,非耕地0.80元/平方米,居民建房(不含农民个人建住房)规划区内非农林牧副渔等生产单位和个人,从事农牧业生产0.03元/平方米,非农牧业生产0.80元/平方米,国家兴办的水利工程本身占地0.80元/平方米,非工程本身占地0.50元/平方米,砖瓦砂石土等矿场,用地当年按基本建设用地标准80%收取、次年起按实际面积0.30元/平方米,临时占地按基本建设用地标准50%收取。
    3、 申报登记费:0.08元/平方米;
    4、 证书工本费:5.00元/本(旧)、20.00元/本(新);
    5、 土地复垦费:充填取土运距50米以内的土方1.00-1.60元/立方米;充填取土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土方1.50-2.80元/立方米;充填取土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土方2.00-4.40元/立方米;充填取土运距在2000米以外的,运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加收0.20-0.40元/立方米。

土地管理服务宗旨

  以“三个代表”为动力,推动我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工作,要让省、厅、市局满意。
    树行业新风,改善用地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好务、要让县委、县政府满意。
  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为用户服务,要让全县人民满意。

树行业新风为经济建设服务五项承诺

一、全部土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给群众一个明白,便于社会监督;

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收,决不发生擅自设立项目,巧立明目收费的问题;

三、主动深入基层和用地户中,解决他们之所想、所求、所盼的合法要求,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四、正确履行职能文明服务、公正执法、严格履行公示制、承诺制的全部工作内容;

、采取措施提高队伍素质,使行业不正之风和(三乱)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搞以地谋私、刁难勒卡的人要严肃追究。

土地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破坏耕地应负的法律责任(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有几项?
   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加强地权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何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制,对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是如何规定?
   清查无证用地,查处违法占地及土地非法交易,规范土地市场、实施政府地价监督管理政策,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土地证书年检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并由土地部门按违法用地查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含义是什么?
   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对国有土地交易活动、炒卖土地如何规定的?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出租、抵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什么是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做了哪些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土地,人类的母亲、生命的源泉,它是实现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管理好国土资源是中央确定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
    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命线。
    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厉的手段管理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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