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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水务局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要河流综合治理规划和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检测和调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分配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对全县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并处理县部门间行政区域内的水事纠纷。

    4、负责全县主要江河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并负责管辖全县河道、水库(包括行洪、蓄洪、滞洪、分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

    5、主管会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7、负责县城水环境保护、地表供水、水源建设等水利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农田水利、乡镇供水、防病改水和人畜饮水的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

    9、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指导发展水务经济。

    10、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审查协调各类专业水务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多个部门受益的重点水利工程。

    11、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务队伍建设。

    12、认真搞好农田基本建设,落实典型区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计划。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办公室、农田股、总工技术室
 所属事业单位:县防汛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两费一金”收费办、水政监察大队
 

 水务局局长:
元容旭 
办公电话:0469--5622307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2307

  县水务局推行“六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认真对待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行首长负总责,部门领导负全责,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按照岗位能够一次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诿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无论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积极、不热情、推诿刁难的,直接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以热情服务为宗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水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网上墙上公开,建立公开公示栏,实行高质量服务,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在各项手续齐备的条件下,限定7日内办理完毕;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在两日内办理完毕。
    三、限期办结制
    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序,结合市委《关于提高招商引资服务效率和质量的规定》(双发[2001]17号)的时限要求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细化、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对小型企业申请办证,3日内完成,大型企业办证要在7日内完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失职追究制
    水务局工作人员如出现失职,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错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以警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否定报备制
    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于3日内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环节和部门办证的事,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1 饶河县水务局行政审批程序  1) 开采地下水和凿井审批
 2) 河道采砂审批
 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 水行政征费范围及标准  1) 水资源费
 2) 防洪保安费
 3) 水土流失防治费
 4) 河道采砂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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