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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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经济计划局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做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监督各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组织制定国土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少数民族区的经济发展计划,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4、指导、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全县性和重点区域的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经济信息市场管理。
    5、合理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审批县管理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呈报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全县的重点基建项目计划,组织落实重点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实施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呈报审批工作。
    6、会同县科委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本县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生产力。
    7、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计划,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审批、审核、呈报利用外资投资项目。
    8、研究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劳动工资、人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经济发展的关系。
    9、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解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县情拟定县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11、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12、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内贸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13、物价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调查研究工作;复议和裁决价格申诉案件。
    15、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管理商品价格;制定县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的价格进行审核、审批;为区域内各类投资者办理价格质押文书;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向上级物价部门申请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管理。
    16、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向省物价局申报工作;发放和审验《收费许可证》;审批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
    17、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及价格信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18、开展价格基础研究,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
    19、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在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扶持我县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应对突发性价格变化,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2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设立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21、指导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协调与市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制定培训计划,指导全县各级物价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22、负责全县涉案物品、罚没物品、过期无主物及纠纷财物估价鉴定和价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2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办、物价办、综合股、农村经济股、工业交通股、投融资股、经贸流通股、社会发展股。

 经济计划局局长:
孙 滨           办公电话:0469-5622609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2341

 
物价举报电话:12358


县经济计划局推行“六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接受外来投资客商或基层企业办事人员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者。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对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首问责任者岗位范围之内的,必须认真快捷的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者岗位责任之内的要耐心介绍,帮助其联系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直至满意为止。如有违反“首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将按公务员考核要求,取消其评优评模资格。
    二、服务承诺制
    1、凡属本局批复或承办的事宜,当天收文当天处理,暂不能处理的,应解释清楚。
   
2、凡属本局批复或承办的事宜,并涉及横向部门沟通的,不超过三天,并应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凡属本局批复或承办的事宜,并涉及纵横部门交叉的,不超过五天,并应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4、凡属招商引资和一条龙等项目工作均实行特事特办和马上就办。
    5、
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办,做好全程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
    三、 限时办结制
    对我局能够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求坚持“及时办理不积压,抓紧落实不拖延,说明情况不推诿,解决问题不应付”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凡在服务承诺制度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无时限承诺的事项,要视情况在2-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失职追究制
    对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投资者及企业申报事项压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取消主管领导本年度的评优评模资格。
    五、否定报备制
    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项目中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不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的、不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工作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无偿代办制
    外来人员来我局办理的事项中有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我局将实行无偿代办制。我局受理、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

物价办推行“六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根据群众举报电话,谁接到电话为第一责任人,并相应做好电话记录,认真解答并告知事件解决时间。
    二、服务承诺制
    根据我部门的工作事项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接受监督,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时限办结制
    对举报案件,我办限定7日内必须结案,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准确。
    四、失职追究制
    对举报案件,接案人把事项压误、漏办、规定时间以外办结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产生不良后果的,我办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警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否定报备制
    对于个别举报案件,事实不清楚,不是物价办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必须经物价办领导签字,并建立档案,认真完成报备制。
    六、无偿代办制
    对于来物价办办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完物价办负责事项后,须转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我办规定须明确告之下一个单位的办理过程,并尽可能的帮助联系时间及相关人员,保证其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一切手续。

 

 

服务宗旨

服务热情   协调主动   立项竭尽

融资广泛   综合平衡   特事特办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程序

一、职 责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预算内地方统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县政府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审批管理。
二、程 序
  1、项目单位向我局提交基建投资申请;
  2、经过建设项目初审后,下发年度基建计划;
  3、项目单位持计划,办理以下手续:
  (1)到城建局规划处办理项目建设选址;
  (2)到财政局办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单位将项目计划所需资料返回我局,上请市局后,经主任审核上报设施图纸后,下发投资许可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9)5622341          联系人:于笑春

 

2005年饶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04年实际 2005年计划 比上年±% 说 明
1   饶河县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111925 123000 10
   其中: 第一产业 万元 66957 72920  9
         第二产业 万元 14514 16060  10
         第三产业 万元 30444 34420 12
2   农业增加值    万元 15471 16800 9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2192 2302 5
3   工业增加值 万元 8095 8905 10
4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14436 15880 10
5   口岸进出口总额 8630 9000 4.3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951 12480 4
7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万元 1298 1415 9
8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5118  5425 6
9   人口自然增长率 5.32 7 7
10   再就业率  % 22 25 25
1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5.4  5.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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