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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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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并监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
| 2、制定全县人口发展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使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
| 3、组织宣传教育,负责对人口基础知识的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改变人们旧的生育观念,树立健康、文明、科学、正确的生育观。 |
| 4、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的管理与供应进行节育技术指导,开展婚前婚后、孕前孕后、产前产后的系列服务保障广大育龄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切实提高人口素质。 |
| 5、调查研究全县计划生育情况,总结经验,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
| 6、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并监督检查《统计法》,《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准确统计人口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人口数字。 |
| 7、负责对我县各乡镇及城镇居民委计划生育费的收缴工作。 |
| 8、做好信访和计划生育手术和并症,病残儿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
| 9、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有节制的审批生育指标,发放准生证及独生子女证。 |
| 10、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独生子女费保险、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妇女儿童两全保险、节育保险),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 |
| 1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引导广大群众走计划生育与农村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路子,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
| 12、培训本县各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
| 13、完成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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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
| 所属事业单位:县计生协会 |
计划生育局局长:姜淑珍 办公电话:0469-5627508 |
| 单位联系电话:0469—5622381 |
饶河县计划生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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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计生局推行“六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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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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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热情接待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岗位能够一次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理;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决不推诿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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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承诺制 |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全县计划生育率农村达96%,城市达97%以上。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3、规范计生干部的执法行为和技术服务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文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杜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不准”现象发生。
4、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宣传、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长效避孕为主的群众乐于接受的避孕方法,使育龄群众避孕措施及时率达85%,不使用假劣药品,避孕药具发放及时。2003年取消《照顾生育二孩证》收费项目。实行生育审查权与批准权分离制度,每季4号为公开办公日,为符合照顾生育政策的群众办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现场审核、公开审批,杜绝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5、提高育龄群众生殖保健质量,以婚育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率达90%以上,治疗率达80%以上。
6、不自设收费、罚款项目,坚决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7、农村妇女和乡(镇)无经济收入居民,计划生育采取的四种手术不收费,所需避孕药具一律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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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时办结制 |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随报随批。
2、办理照顾生育二孩证每季4日为公开办公日,并做到特事特办,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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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职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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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由于计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压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特别是对办理二胎证的群众已交到办事人员手里,没有及时办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以警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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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否定报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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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二胎生育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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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偿代办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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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的事项,计生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