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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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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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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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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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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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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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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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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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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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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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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56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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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56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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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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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百分之百”工作制度 |
| 百分之百接待,即检察机关的接访人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做到依法文明接待;百分之百受理,即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控告以及申诉、赔偿请求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做到依法予以办理;百分之百答复,即检察机关对群众来访和署真实姓名来信做到依法予以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直接告知答复,并引导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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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办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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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案件,首办责任人要按“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答复,同时做好上访息诉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中,二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案件,首办责任人除在依法告知来访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外,还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跟踪案件的处理结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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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
1、每周三为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
2、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负责接待,并处理重大、疑难上访案件;
3、如当日负责接待的检察长、副体察长不能接待群众来访,可委派举报中心主任代为接待或另外预约时间接待;
4、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时间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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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跟踪监督制度 |
1、对查结的自侦案件进行抽查排查,深入发案单位或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
2、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进行回访;
3、对群众来访举报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4、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回访调查,反馈查处结果;
5、对受案后不予立案或立案撤案的案件进行调卷审查。
通过跟踪回访了解干警在办案中是否有吃、拿、卡、要、接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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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承诺制 |
1、对外来投资者投诉,专设投诉中心,由专职检察员接待受理;
2、接待投诉者,做到服务热情、答疑耐心,宣传法制献上真情,排忧解难全程服务;
3、对因工作忙或不便前来检察机关投诉、咨询者,可用投诉电话联系,约好时间、地点,由投诉中心派员受理;
4、对外来投资者,需检察机关依法提供法律保护,解答疑难问题及依法查处的案件,拨打投诉电话:0469-56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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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务公开制 |
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案件的范围;
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6、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7、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8、证人的权利、义务;
9、举报须知;
10、申诉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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