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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系统

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本保护区的管理细则。
  3、管理、分配蜜源场地。
  4、负责本保护区内东北黑蜂的管理。依法堵截、清查、清除或销毁异种蜂群和杂种蜂群。
  5、协调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保护和培育蜜源植物,防止破坏。
  6、制定和实施保护区风的科研计划。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团体操其它科研项目。
  8、承担具体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9、协调有关单位在本保护区进行的有关东北黑蜂及其系列蜂产品开发的科研工作。
  10、组织和实施对蜜源植物的保护、利用、开发等科研工作。
  11、为蜂农提供产削、产中、产后服务。
  12、制定和实施本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13、制定和实施全县蜂业发展规划、蜂产品的生产和开发计划。


   
 办公室、监察管理科、黑蜂研究所、养蜂服务站
  

   东北黑蜂管理局局长:
王瑞林   办公电话:0469—56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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