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饶河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 |
|
章 程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是由全县从事副食品批发企业的业主自愿组成的民间型的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
|
第二条: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
|
第三条:同业公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的自然会员。 |
|
第二章
会 员 |
第四条:全县所有副食品批发的业主都可以加入公会。 |
|
第五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申请被公会保护和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
|
第六条:会员有执行公会决议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公会名誉尊严,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
|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是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批准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讨论经费和预决算。 |
|
第八条:公会每届三年,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
|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 |
|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 |
|
第三章
任 务 |
第十一条:公会的根本任务是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共同制定,经营范围,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 |
| 1 、进行行业议价,对本行业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调节物价,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
| 2 、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
| 3 、向会员进行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执行行业公约,开展优质服务,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
| 4 、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
| 5 、为会员协调关系,促进横向经济联系,开拓服务渠道,扩大友好往来。 |
|
饶河县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会员名单 |
|
会 长:雷新利
|
|
会
员:于安基、刘江涛、张 刚、李
君、安学方、鹿亚芹、 |
|
翟君霞、薛国香、周 风 |
|
|
联 系 人:雷新利 |
|
电
话:5627929
13945770154 |
|
地
址:饶河县利鸿经贸公司(客运家属楼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