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纪检委
组织部
经计局
政法委
宣传部
财政局
检察院
县法院
统战部
公安局
人事局
招商局
粮食局
工商局
药监局
技监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国检局
环保局
劳保局
交通局
广播局
统计局
国土局
科信局
旅游局
电业局
县农委
建设局
卫生局
水务局
计生局
司法局
文体局
教育局
审计局
民政局
林业局
信访办
总工会
团县委
黑蜂局
档案局
县志办
县妇联
县编办
工商联
县残联
县科协
党史办
外事口岸
烟草专卖
机关工委
老干部局
金融系统
邮电系统
 
 
 
 
 
 
 
 
 
 


饶河县工商业联合会

    1 、组织会员参政议政,参与全县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人士推荐工作;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制订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2 、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队伍。
    3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
    4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5 、负责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会、纳税等工作。
    6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7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调解会员和民间企业经济纠纷。
    8 、做好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工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9 、举办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10 、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工商联会长:
高  峻
  单位联系电话: 0469 — 5626486

饶河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是由全县从事副食品批发企业的业主自愿组成的民间型的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三条:同业公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的自然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全县所有副食品批发的业主都可以加入公会。
    第五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申请被公会保护和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有执行公会决议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公会名誉尊严,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是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批准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讨论经费和预决算。
    第八条:公会每届三年,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章  任  务

    
    第十一条:公会的根本任务是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共同制定,经营范围,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
    1 、进行行业议价,对本行业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调节物价,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2 、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3 、向会员进行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执行行业公约,开展优质服务,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4 、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5 、为会员协调关系,促进横向经济联系,开拓服务渠道,扩大友好往来。

饶河县副食品批发同业公会会员名单


会   长:
雷新利

会   员:于安基、刘江涛、张  刚、李  君、安学方、鹿亚芹、

             翟君霞、薛国香、周  风
   联 系 人:雷新利

电   话:5627929    13945770154

地   址:饶河县利鸿经贸公司(客运家属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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