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纪检委
组织部
经计局
政法委
宣传部
财政局
检察院
县法院
统战部
公安局
人事局
招商局
粮食局
工商局
药监局
技监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国检局
环保局
劳保局
交通局
广播局
统计局
国土局
科信局
旅游局
电业局
县农委
建设局
卫生局
水务局
计生局
司法局
文体局
教育局
审计局
民政局
林业局
信访办
总工会
团县委
黑蜂局
档案局
县志办
县妇联
县编办
工商联
县残联
县科协
党史办
外事口岸
烟草专卖
机关工委
老干部局
金融系统
邮电系统
 
 
 
 
 
 
 
 
 
 
 
 
 
 
 
 
 
 
 
 
 
 
 
 
 
 
 
 
 
 
 
 
 
 
 
 
 
 
 
 
 
 
 
 
 

饶河县公安局


    饶河县公安局局直机关设有21个单位,下辖10个派出所。负责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分之、暴力邪恶势力及法轮功等各种邪教的破坏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对全县交通、消防、特种行业、枪支等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安定。多年来,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竭诚为饶河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分析、研究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施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7、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8、管理全县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按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1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计划与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协调在我县范围内的林业等部门的公安工作。
   18、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出入境管理科、机要通讯计算机监察科、监所管理科、法制科、控告申诉科、户政科
  直属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宣传股、车辆管理股、后勤股、直属中队、小佳河中队)、刑事警察大队(综合中队、预审中队、技术中队、阵控中队、城镇中队、农村中队)、巡警大队(巡查一中队、巡查二中队、巡查三中队)、警务督查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自行车管理所、“110指挥中心”
  公安局局长:罗文君  办公电话:0469-5626155
  总  机:5622599 
   报警服务电话:110

公安局推行“十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民警为第一责任人,文明接待,热诚服务,对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说明,不得推托或误导;涉及到其它有关部门的问题,要热情帮助联系,搞好对接。
    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公安机关内部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负责到底,联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
     三、否定报备制
    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民警要耐心细致地说明原因,将不批准的原因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备查的重要依据。
    四、110接处警承诺制
    对于报警求助电话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接警时要求在3秒钟内接通 ,处警单位接到110指令后,市区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郊区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社会紧急遇险事件和群众的紧急求助,应及时指令治安、巡警、派出所等处警单位先期处置,同时指令相关社会联动部门前往处置。认真做好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的并轨联动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群众反馈情况。
    五、户政管理公示制  
    户政部门、基层派出所要在醒目的地方公开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制度、条件、程序、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坚持户口审批政策、落户指标、审批结果和违纪案件处理公开,严格执行户口及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派出所要有专门的户籍室,户籍接待室要有警民联系薄、警民联系卡,以及方便群众的桌椅、纸张、笔墨、花镜等。
    六、行业场所服务制
    严格属地管理、持证检查、违法处罚规定。除大型集中统一行动外,不搞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下岗职工及外来投资者开办行业场所,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行业场所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一般不采取查封措施,帮助整改后,支持其合法经营。
    七、刑事案件回访制
     对于破案周期长、犯罪嫌疑人在逃影响诉讼、无法为群众挽回损失等类案件,由刑侦部门及时向被侵害单位及个人进行回访,在不失密情况下说明案件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及侦破案件的线索,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给予解答和解决,对涉案线索认真及时侦察,并反馈结果。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回访时,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警务监督员参加。
    八、治安案件调处制
    对法律规定适用调解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案件进行公开调处。公开调处时,除双方当事人到场外,邀请警务监督员及有关群众现场参与。一般案件的调处3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7日内办结,疑难案件的调处30日内办结。公开调处的案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当事人满意,参与调处的各界群众满意。
    九、交通管理公开制
    公开办理证照、车辆落户程序、收费标准以及违章处罚依据、罚款标准。对法律适用的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事故处理办法、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公开。公开调解时,除双方当事人到场外,邀请警务监督员及有关群众现场参与。

    十、失职追究制

    对由于民警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的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报警求助没有得到落实以及申报事项压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饶河县公安局警务公开制度

 饶河县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程序

 饶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程序

 饶河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程序

 饶河县公安局收费项目公示

 饶河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饶河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申请办理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程序

 饶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收费价格表

 饶河县机动车收费标准、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1-2005
饶河县经济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
Tel:86-469-8696502  Fax:5622415  E-mail:rhdzz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