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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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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法院推行“四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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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问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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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当事人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由立案庭具体负责,每天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诉讼及来访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做好认真详实的接待记录;能予以解答或办结的,必须予以解答或办结;对不属于立案庭职责内的事项,不得推诿,应根据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当事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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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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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来访,我院设置排版,公开法院受案范围、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指南、审判人员工作纪律等,使当事人通过它可以了解如何打官司,设立柜台式立案窗口及值班法警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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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限时办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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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杜绝久拖不决案件。对涉及“国退民进直通车”的各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的“三快”司法服务;诉讼案件在法律期限内力求一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改制企业申请十日后,诉讼案件在法律期限内力求一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力求一个月内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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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失职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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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使当事人受到损害,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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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院长:王
刚 |
| 举报电话:0469——5629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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