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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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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推行“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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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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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新开业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资料完备,经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变更登记。符合变更登记的,手续资料完备,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注销登记。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未缴清发票和税款的,从接到纳税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结果或答复。
4、停、复业登记。符合规定的停业条件,缴清发票、税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复业登记当即办结。
5、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无误、当即办结。
6、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对符合缓缴规定的,经审验办理相关手续后二日内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
7、领用发票。手续资料完备,当即办结。
8、换领发票。在查验已用发票无误和结缴税款后,当即办结。
9、代开发票。对符合代开发票的,缴清税款后,当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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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诺赔偿制 |
1、地税机关真城的欢迎广大纳税人对承诺制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承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2、各级地税机关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每项赔偿纳税人200元人民币,违诺时间超倍的要加倍赔偿,但最多不超过五倍。
3、由于税务机关违反承诺,给纳税人造成生产、经营和其它较大经济损失的,赔偿纳税人1000元人民币。(承诺赔偿不影响国家赔偿法的正常执行)。
4、税务机关违反承诺,由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地税局监察室申请索赔,或拨打0469-5626071或0469-5626070申请索赔。
5、地税机关对索赔申请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进行赔偿。
6、以上“当即办结”是指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指不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时间。
7、“办税服务承诺制度”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饶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三、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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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承诺。1、三个到位:税收宣传到位、咨询服务到位、优惠政策到位。2、三个服务:及时服务、延时服务、定时服务。3、三个不让:不让纳税人多跑一趟路、不让纳税人多等一分钟、不让纳税人受到冷遇。“五四三二一”承诺。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腔热情相待、一片真情办税、一声再见相送。四个服务:随时服务、定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三个到位:税收宣传到位、优惠政策到位、纳税辅导到位。二个少:让纳税人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一个目的:以真诚的服务赢得纳税人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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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否定报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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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各项优惠,我局对否定事项做出如下规定:1、承办人应将纳税人申报事项做出书面记录。2、承办人应依法对否定事项做出解释,如解释不清应向上级机关请示。3、承办人将否定事项及理由应做出书面报告呈报主管领导签批。4、主管领导签批同意,承办人将资料备案归档。如不同意,承办人应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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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偿代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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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局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解决纳税人办事环节的问题,我局推行无偿代办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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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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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问询事情,被问询者即为首问负责人。对外来办税及办理相关事宜人员,应主动相迎,问明来意,然后按职责介绍给具体负责人,负责人对其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给予解答,对本职范围以外或暂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耐心地给予解释。对需多岗位办理业务的办税人员,每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导送办税人员到下一岗位。如发现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及办税人不予理睬或敷衍塞责者或不予导送、刁难、吵架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扣发当月征收津贴或按国家公务员处罚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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