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纪检委
组织部
经计局
政法委
宣传部
财政局
检察院
县法院
统战部
公安局
人事局
招商局
粮食局
工商局
药监局
技监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国检局
环保局
劳保局
交通局
广播局
统计局
国土局
科信局
旅游局
电业局
县农委
建设局
卫生局
水务局
计生局
司法局
文体局
教育局
审计局
民政局
林业局
信访办
总工会
团县委
黑蜂局
档案局
县志办
县妇联
县编办
工商联
县残联
县科协
党史办
外事口岸
烟草专卖
机关工委
老干部局
金融系统
邮电系统

饶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股级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

  5、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正、副科级单位的内部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股级领导职数;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其他事项。

  6、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7、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审核并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审批事项。

  9、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机构编制股、事业机构编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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