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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暂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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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发展与投资环境,提高政府的服务职能,使行政审批高效、快捷、便利,方便投资商和群众,根据双办发[2003]6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饶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保证该中心运行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中心的功能
(一)审批服务功能。县内、外各类投资项目均可在服务中心审批办结。
(二)集中缴费功能。各审批环节应收费用均可在中心集中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中介服务功能。中心可为投资者提供验资、评估、工商代理、税务代理、公证、会计、法律等全方位中介服务。
(四)网络服务功能。在时机成熟时可建立“网上受理、闭路控制、远程审批”的工作机制,投资商通过互联网可以24小时申报立项。
(五)便民服务功能。主要是市民提供咨询、信息、领办、代办、协调和商务等服务。
(六)受理投诉功能。外来投资客商、本县投资者和群众如有问题,可以直接向中心投诉。
二、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3、负责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与查处。
5、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窗口单位工作职责
1、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和核发各项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收费事宜。
2、受理并解答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和服务。
(三)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
2、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投诉。
3、纪检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受理投诉事项。
三、中心的办事程序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按照服务项目的不同类型加以区别,认真办理,实行“窗口受理、传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
(一)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即收即办。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需研究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审,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予以答复;对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应明确时限,予以答复。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属于招商引资、基本建设等项目需经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重大事项,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及时召开联审会议,落实责任单位,联合办理,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礼遇。
(五)服务对象的申请属需转报、上报审批的事项,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上报,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中心的结算方式
各窗口单位凡是经批准保留的涉及社会公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核算、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外,必须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凡是在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有关基金的征收,必须在中心设立的结算机构统一结算缴费,并将资金存入中心。部分预算外收费帐户也必须统一到进驻中心的银行。
五、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和审批项目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审批单位10家,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90项,其中,收费项目59项。目前,进入中心的10家单位,要将纳入中心审批的项目全部纳入中心审批,不适合在中心办理的,以后逐步退出;部门不适合在中心设窗口的,经县政府批准也可退出;应该进入中心的单位和审批项目而这次没有进入的,今后将陆续纳入,不断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单位要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六项制度”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具体工作按《双鸭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双鸭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合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二)强化中心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中心办公室和投诉中心要严格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县级对该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作为中心的联系人。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和解答。
(四)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中心办公室备案,一般一定1年。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中心办公室提出换人意见,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必须经中心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工资关系不转、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并接受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考核。
(六)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窗口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县财政每年拨专项经费给中心办公室,用于先进工作人员的奖励;对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要追究责任。
(七)对不按时进入中心的单位,要严肃处理,追究行政一把手责任。
七、中心的领导机构
中心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朱海涛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钱锋、县政府副县长苗振芳担任。成员由进入中心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各委办局行政一把手组成。
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苗振芳兼任,副主任由县招商局局长卢明义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王寿江担任。联系电话:0469—5627450 5629859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行政机关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县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中心。举报电话:0469-562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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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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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办
电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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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计划局 |
于笑春 |
投融资股股长 |
0469-5629381 |
13945770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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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局) |
李汉邦 |
经济贸易合作股股长 |
0469-562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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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
王海波 |
科 员 |
0469-5629715 |
13946600267 |
|
地方税务局 |
李艳萍 |
科 员 |
0469-5623790 |
1384695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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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
李顺福 |
证票站站长 |
0469-5627244转8210 |
8699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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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
修
敏 |
科 员 |
0469-5629738 |
8699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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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 |
王淑华 |
城市规划师 |
0469-5621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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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
卢
丽 |
动迁管理员 |
0469-5622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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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处 |
吕广生 |
建工股股长 |
0469-5623370 |
1394667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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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杨
静 |
科 员 |
0469-5623734 |
1384695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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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李爱鹏 |
科主任 |
0469-5627715 |
1394664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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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资源局 |
邓宝岩 |
用地股副股长 |
0469-562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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