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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编制并认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及呈批项目建设书可研的请示。
2、双方共同编制并认可的合同、章程及呈批合同章程的请示。
3、中方合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
4、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需加盖组织部门章)
5、土地、环保、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证明。
6、特殊行业需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7、外方合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9、外方合营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10、合营双方出资明细表。
11、中外双方授权委托书。
12、有产品包销的需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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