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森林资源调查及管理
1983年5月,省林业厅林业勘察设计院派出技术人员6人,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和劳力100人,对饶河县进行了第一次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工作至1984年10月结束,清查提交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业局、林场各种比例尺图面材料,森林资源调查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报告等。本次清查结果:饶河县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46,67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12.515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为48.3%。
1986年,省林业厅设计院在饶河县布设样地、样点60个,对全县森林资源变化状况进行宏观监控,每间隔5年进行一次一类清查,调查结果作为省厅对林业生产经营的调控依据。
1998年,因森林经营等客观因素,森林资源档案的修订和记载数量与实际森林资源状况有所脱节,县林业局特向省林业厅申请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省林业厅派出林业勘察设计院3名工程技术人员,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和劳力120人,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了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提交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业局、林场各种比例尺图面材料,森林资源调查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报告等。此次调查采用最新卫星图片判读,使用树高级二元立木材积表计算活立木蓄积,比1983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更加精确。全县地方林业森林经营面积48,801公顷,有林地面积23,45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05,149万立方米。
2000年,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方林业资源进行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历时半年完成了工作。全县地方国有林业用地33,724公顷,界定生态公益林24,523公顷,占林业用地的72.7%,其中重点公益林13,312公顷、一般公益林11,211公顷;界定商品林9,201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7.3%。同年,县林业局对《饶河县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修订,开始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对资源实行量化管理。
2004年开始,县林业部门为了制定“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和编制《饶河县“十一五”森林经营方案》的需要,对县属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补充调查,历时2年完成任务,保证了资源底数与资源现状的一致,为“十一五”各项规划方案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次补充调查结果为:全县地方林业总经营面积49,10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83.593万立方米,与1986年相比,面积增加了5.2%,蓄积减少了13.6%。
二、封山育林
1991年,县林业局制定了《饶河县封山育林规划》,开始对部分中幼龄林实施封山育林管理,纳入规划林地6,959公顷,主要地类是中幼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逐年实行封山育林。当年,县林业部门在封山育林区主要路口竖立了标示牌,注明了界限和护林公约,停止了其它森林经营活动,建立了封山育林档案,全年实行封山育林485.4公顷。2003年,本县停止了封山育林工作。1991~2003年,全县累计封山育林6,510公顷。通过封山育林,使林分质量大幅度提高,林木径级增大,郁闭度明显提高(2000年省林业厅批准饶河县地方林业于2007年停止森林采伐)。
2001年,省林业厅将饶河县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全县12,066.7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工程范围,实行森林管护经营,每年投入近百万元资金用于造林、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公安检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管护工人开支,建设期为10年。按照县林业局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规划,各林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区区划,设置了界桩、管护责任标示牌,签定了管护责任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人,建立了管理档案,相继建立管护房12个,防火了望哨2处。2005年,国家正式启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区重新进行了区划界定,管护面积增加到23,333.3公顷。同年,县林业局编制了《饶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实施。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本县地方林业停止经营性采伐,经营方向转向森林管护、防火和林下资源开发,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森林防火
(一)机构设施
1986年,县政府设有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和护林中队。1988年,护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饶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森林消防中队(护林中队更名)。森林消防中队是林业专业扑火队,有成员13人。全县各乡镇、林场都设有快速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由机关干部、基干民兵、林场职工和农村民兵组成,总计200人。当年,在大顶子山顶建防火了望哨1处。森林防火办公室有防火宣传车1台,摩托车1台,灭火机11台,电台5部,2号工具50件。
1996年,县林业局自筹资金1.65万元,对大顶子山防火了望哨进行了维修。同年,购置台式TK708电台5部、手持TK208电台7部,初步实现防火通讯网络化。1988至1996年,全县投入森林防火建设资金达41.3万元,建防火了望哨2处,有7250、2020型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长江750三轮摩托车1辆,熊猫牌15倍望远镜1架,台式和手持式电台9台(部),电力灭火机25台。2001年,实施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工程后,防火建设资金纳入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每年防火设备投入40万元,主要用于防火了望哨建设及灭火机和防火车购置。2004年,在大通河乡永明村后山建防火了望哨1处。翌年,在西林子乡三人班村后山建防火了望哨1处,购买灭火机70台。
2005年,全县森林防火力量得到了加强,拥有数字化网络指挥系统和畅通的通讯系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领导成员25人,防火办工作人员4人,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6支、99人,微机2台,GPS一台,灭火机87台,车载电台2部,基地电台7座,手持电台26部,防火了望哨3处,防火指挥车7辆,防火运兵车2辆,二号工具90件。
(二)防火管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每年3月和9月进入森林防火期期间,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局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都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讲座或宣传字幕,防火办印发大量传单发放到林区居民手中。林业部门在林区主要公路每隔2公里设置永久性防火固定标语牌,林区及城镇主要街道挂有醒目的宣传横幅。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与各乡镇、林场、村屯签定了防火公约或防火责任状,增强了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饶河县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1993年,饶河县荣获国家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1994至1996年,连续荣获省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以后,县政府加强了区域合作,将县内9个乡镇、10个森工林场、5个国营农场和一个团级驻军单位划定为大联防区,落实了联防区防火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包乡镇、农场、林场,乡镇领导包村屯,农场领导包连队,林场领导包施业区,林业管护人员包责任山,形成了统一指挥、连环承包、多方负责、风险共担的全社会抓森林防火的局面。按照辖区位置划分为6个中联防区,每个中联防区每年都有一个值班单位,负责本联防区内的会议召集、检查评比、防火工作总结等事宜。同时,逐步建立了《值班值宿制度》、《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入山管理制度》、《野外用火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期内各单位制定扑火预案,认真作好计划烧除工作,一律禁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县森林公安分局和林政部门严格执行戒严期“违章就罚、见烟就查、成灾就抓”的政策,坚决制止擅自用火的现象,严厉打击了故意纵火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防止了森林火灾的发生。20年间,饶河县发生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1.7公顷,其中林地93.3公顷。
(三)火灾记实
1、1989年5月6日14时30分,通河林场施业区1、3林班发现火情,当时风向为西南风,风力达九级以上,火势蔓延极为迅速。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亲临火场指挥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通河林场、马架子林场、森川林场、县国营苗圃专业扑火队前往火场扑救,共出动人员150人次,大小车辆6辆,灭火机16台,至5月7日3时火灾被扑灭。这次山火过火面积93.3公顷,其中次生林地13.3公顷、草地80公顷,属于一般性火灾,起火原因不明。
2、2002年5月8日9时,在县属森川林场和马架子林场辖区内,大顶子山南侧相继发生6起较大山火。火灾发生后,市、县领导非常重视,市委书记胡祥鼎多次打电话询问火灾扑救情况,市长湛胜田亲赴火场查看火灾扑救情况,市委副书记孙升昌、副市长傅连斌坐镇指挥,
县长杜吉国亲临火场指挥扑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直升飞机一架,利用先进仪器对火场进行监控,调动武警部队、合江地区森警部队、双鸭山森警大队、驻饶边防部队、宝清县专业扑火队、各农场和森工林场专业扑火队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西林子乡政府机关干部、农村基干民兵共2,304人,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11日16时,山火被全部扑灭,
过火面积达73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0公顷、荒山荒地面积655公顷。共出动专业扑火队员353人,森警51人(牺牲1人),义务扑火队员1,900人,灭火机127台,车辆17辆次,飞机空降3架次。起火原因属于故意纵火,虽经公安部门立案侦察,罪犯一直没有归案。
3、2005年10月23日下午2时,马架子林场38林班起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马架子林场、森川林场、国营苗圃、通河林场专业扑火队全力扑救,于24日凌晨1时将火扑灭。这次山火过火面积18.5公顷,共出动扑火队员60人次,灭火机20台,车辆10余台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起火原因是由西林子乡农民武庆元扩地边烧荒引起,武庆元于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7日,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武庆元有期徒刑四年。
四、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森林植物检疫
1、防治机构
1987年,县林业局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检疫、监测、防治工作。2001年,国家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标本室和微机室,改建了办公室,办公面积达50平方米,配备了专用车辆、摄相机、照相机、显微镜、培育箱、消毒器等专用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开通了互联网络,实现了数字信息网络传输,达到了国家级防治检疫站标准,具备了病虫鼠害监测、检测和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能力。2005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
2、病虫鼠害种类及防治
饶河县为天然林区,多为天然复层阔叶混交林,林内郁闭度较大,食物充足,食物链较为完整。1986年之前,基本没有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成灾的现象。随着人为经营活动增加,木材采伐量加大等原因,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害虫主要有天幕毛虫、青杨天牛、枝叶蛾、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落叶松球蚜、柳蛎盾蚧、舞毒蛾、金龟子、地老虎、蝼蛄等11种,其中落叶松鞘蛾、落叶松毛虫危害较为严重。鼠害主要有红背平、棕背平、黑线姬鼠、花鼠等4种,其中红背平、棕背平危害较为严重。病害主要有杨树黑斑病、褐斑病、杨树烂皮病、松苗立枯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天然林偶有发生,危害甚小,苗圃病害多发,且危害较大。
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重点防治对象是青杨天牛、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落叶松球蚜、舞毒蛾、金龟子、地老虎、蝼蛄、红背平、棕背平、落叶松早期落叶、松苗立枯病。苗木病虫害防治办法是在整地作床时,采用生石灰、多菌灵、高锰酸钾、锌硫磷等化学药物进行防治。森林病虫鼠害以化学药物防治为主,兼用生物防治和营林措施。
1988年,全县地方森林发生鼠害面积333.3公顷,通过抚育,彻底清除林内地被物,使之无处藏身,并采用投放毒饵和化学药物灭鼠,灭鼠率达到30%。1989~2003年,全县共发生鼠害面积9,340公顷,虫害面积2,940.7公顷,有虫株率平均80%,通过采用营林措施、施放烟剂、投放毒饵、器具捕抓、涂干、施用化学药物等防治办法进行防治,防治面积100%,防治效果达到90%。2004年,采用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虫害。县林业局与团县委、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织镇内共青团员、中小学生在饶河镇小南山挂鸟巢200余个,吸引害虫天敌安家落户。同年,全县发生鼠害面积800公顷,通过营林措施、机械器具捕杀和药物防治,防治面积100%,灭鼠率为40%。2005年,饶河县未发生森林病虫鼠害。
3、森林植物检疫
1987年,县林业局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出入县境木材、造林苗木执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防止森林病虫害带出或带入本县。全年检疫木材5,000余立方米,检疫苗木30万株。1997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对全县木材经营和木材加工厂(点)的1万余立方米木材和木制品进行了检疫,对带有病虫害的木材进行了相应处理。全年检疫苗圃1处,检疫苗木100万株,检疫木材2万余立方米。2003~2005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查站共检疫苗木375万株,检疫木材3.52万立方米,检疫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