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志彬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12〕2号 发文日期:2012-10-11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饶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饶组干发〔2012〕91号文件通知,经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曹志彬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子江同志任县监察局主任科员;
何东梅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列赵子江同志之后);
薛淮誉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邹建峰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孙先锋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玉梅同志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郑立波同志任县审计局副科级审计员;
孙 铭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王立平同志任县经济服务中心农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孝良同志任县经济服务中心经贸流通科科长;
张雅波同志任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赵韶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万 磊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左 岩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韩凤波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
于爱红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李宏伟同志任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凤山同志任大佳河湿地管理局副局长;
于 雷同志任县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
王 刚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
曹志彬同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职务;
李宏伟同志县物价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
王连生同志大佳河湿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孝良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任免职 通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