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协饶河县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饶河县摄影家协会是由饶河县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专业团体组织,是饶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艺术规律,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保证创作自由,为繁荣和发展饶河县的摄影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文化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活动,依据法律规定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注重继承和发展我国摄影艺术的优秀传统,鼓励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艺术探索和创新,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通过举办展览、比赛、评奖、编辑出版、评析等活动,努力提高摄影创作水平,争取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为把我县建成摄影强县而奋斗。
第五条
本会注重摄影理论的普及、研究和探索,加强摄影理论的学习和培训,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学术批评等活动,加强摄影活动信息的交流,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艺术修养和理论素质,促进摄影艺术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会致力于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组织会员深入基层群众中普及摄影艺术知识,交流摄影创作经验和心得体会,提高人们的创作和欣赏水平,鼓励和规范会员办班讲学,积极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夯实摄影艺术的群众基础。以创新为理念,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积极倡导兴办为繁荣摄影事业服务的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摄影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摄影事业及其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七条
本会积极开展摄影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知名摄影家、摄影团体的联系、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邀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摄影理论家来我县讲学和举办展览,组织我县摄影家走出去,扩大我县摄影界的对外影响和知名度。
第八条
本会广泛联络、团结全县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热心摄影事业的各界人士,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将本会真正办成团结、和谐,能代表广大会员利益的群众性专业团体。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拥护本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摄影作品入展、入选双鸭山市摄影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览1次以上者;
2、摄影理论文章在省以上摄影专业报刊发表者;
3、摄影作品在本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入选2次、获奖1次以上者;
4、从事摄影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者;
5、摄影组织工作有较大成绩和贡献者;
6、热心摄影事业且为本会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十条
入会须经本人申请,由两名以上会员介绍,向协会秘书长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会议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发展会员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外省、市、县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调转到我县工作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市、省、国家摄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按时交纳会费;
3、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已脱离摄影界、长期不从事摄影创作活动、经常不参加本会活动、拒不接受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五条 收费情况
1、会费标准: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2、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应缴纳会员证、采访证工本费,档案制作各种手续费50元。饶河县摄影家协会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力:
1、修改《饶河县摄影家协会章程》;
2、听取审议和批准协会领导机构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决定和批准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为理事会常设机构。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主席负责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各誉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和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组织机构及名单
| 名誉主席 |
尚德龙(县委书记
) |
| 名誉副主席 |
战明秀(县委副书记)
孙同刚(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顾 问 |
王海峰(原县人大副主任) |
| 艺术顾问 |
王恒韧
汪武兴
李士桐 |
| 主 席 |
张金义(乌苏影人) |
| 常务副主席 |
|
| 副主席 |
李建华(乌苏文龙) 桑锡雯(雪狐)
孙荣军 |
| 秘书长 |
李建华(兼) |
| 理 事 |
王寿江(村里人) 乔友忠(感光)
鲁永红(冰花) 杨忠明(今明) 向大恩(黑马俊杰) 康明(黑桃老K)
董树立(阿勉) 王庆才(乌苏情) |
个人会员 |
| 张金义 |
|
李建华 |
桑锡雯 |
孙荣军 |
|
王寿江 |
乔友忠 |
| 鲁永红 |
杨忠明 |
向大恩 |
康 明 |
董树立 |
王庆才 |
孙 明 |
邹建文 |
|
刘彩霞 |
尤雪松 |
张丽娜 |
张志刚 |
王 磊 |
胡维强 |
辛本光 |
冷菊贞 |
| 曹 宾 |
李 琪
|
李振东 |
刘桂君 |
孙明虎 |
樊明月 |
王 玉 |
周 辉 |
| 吕晓玲 |
刘 琦
|
沙亿超 |
许瑞杰 |
孙桐杰 |
刘桂艳 |
于 阳 |
徐明东 |
|
王为江 |
王 全 |
金丽颖 |
刘书君 |
高 博 |
闫 旭 |
黄志伟 |
周志强 |
|
金子君 |
崔 岩 |
姚 杰 |
姜 义 |
孙敬峰 |
徐海涛 |
简世戎 |
(55人) |
|
| 老摄协会员 |
|
| 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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