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关于加强县域刺五加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针对县域内刺五加生产企业的增加,致使刺五加原料需求大量增多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刺五加野生药材的无序采集,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刺五加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中医药事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县域刺五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立饶河县域刺五加资源保护与管理委员会:  
  任: 杜吉国 饶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 王翠丽 饶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栾景栋 饶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香军 东方红林业局副局长  
张龙江 迎春林业局副局长  
冯身灿 饶河农场副场长
陈天明 胜利农场副场长
张开成 八五九农场副场长
葛如刚 红卫农场副场长  
崔建华 红旗岭农场副场长  
  员:   饶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培军 饶河县林业局局长
于连庆 饶河县农委主任
  石场林场主任
  大岱林场主任
张建军 五林洞林场主任  
代和文 永幸林场主任
袁庆彬 牙克林场主任  
朱建平 奇源林场主任  
王维国 西丰林场主任  
王忠山 威山林场主任
   芦源林场主任  
  宝马山林场主任
  小佳河林场主任  
张新柱 饶河农场林业科科长
张庆海 胜利农场林业科科长  
马玉才 八五九农场林业科科长
刘文杰 红卫农场林业科科长  
  红旗岭农场林业科科长  
    饶河县域刺五加资源保护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饶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饶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民兼任。  

二、凡采集、收购刺五加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采药证》和《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采集期定为八月至十一月,严禁采挖根茎和幼株。

三、运输刺五加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凭《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办理《野生药材运输证明》后,方可运输。

四、县域内各生产企业应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当年收购数量,有计划地划出一定面积的刺五加林地,以公开竞标的方式承包给企业和个人经营。

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生产企业尽快采取现代生物、仿生境栽培、半野生栽培等技术,保持刺五加资源的可控性和可持续利用。各相关单位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六、县域内各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承担起刺五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对县域内采集、加工、运输刺五加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进行采集、加工、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严处。  

 

                   饶河县区域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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