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饶公路饶河至红旗岭段建设项目是省交通厅全额投资包扶饶河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饶河县域内唯一的一条高等级出口路,对饶河发展区域经济具有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作用,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视察该路段的建设情况,副省长刘海生亲临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由于该路段沿线山水相间,林木茂密,山形奇特,风景秀丽,有多处抗战遗址,具有很高的旅游观光价值,为此,经省、市有关部门的论证和省、市领导要求,将依饶公路饶河至红旗岭段建设成为我省唯一的一条生态旅游观光路。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饶河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时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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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依饶路饶河至红旗岭段景点景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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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杜吉国
饶河县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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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钱
锋
饶河县常务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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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利平
东方红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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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华
红旗岭农场常务副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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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文
饶河农场常务副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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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董毓军
饶河县旅游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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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波
交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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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玉
国土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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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培军
林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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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树平
环保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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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彤
建设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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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容旭
水利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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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一
文化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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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威
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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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洪俊
工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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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涛
国税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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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文昌
地税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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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连庆
农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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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柱
饶河农场林业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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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烨
红旗岭农场林业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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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守涛
东方红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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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饶河县旅游局,具体负责依饶公路饶河至红旗岭段景区景点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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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总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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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的收集和调查走访工作,于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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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业勘查规划设计工作,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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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可研报告,并力争批复立项,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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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审批工作在2007年1月份启动,力争2007年春4月份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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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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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饶公路饶河至红旗岭段生态旅游观光路总体建设任务明确后,饶河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该路段景区景点的资料收集、调查走访工作,景区景点建设初步方案已经形成,并制成了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示意图(草案)。外业踏查和规划设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在11月30日前完成。力争在年内申报立项,并在明年开始逐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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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共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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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地形、山水、植被、风土人情、历史沿革和人文遗址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因此,需沿线内东方红林业局、红旗岭农场和饶河农场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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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公路沿线地形、山水、植被、风土人情、历史沿革和人文遗址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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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公路沿线景点景区的实地踏查工作,对景点景区规划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 |
(三)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建设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项目立项后,公路沿线县、场、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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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县、场、局可根据区域分布情况,按照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景点景区,并负责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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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场、局要重视和加强公路沿线湿地、树木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并根据生态旅游观光路的总体要求,适当做好林地、土地的征地工作,保证达到景区景点和景观的建设要求。 |
(六)公路沿线现有服务等设施必须按要求统一建设,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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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统一开发建设。除依饶公路饶河段生态旅游观光路的开发建设外,区域内的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相互沟通,统一规划,申报立项,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旅游观光景区景点,实现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区域内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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