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的意见》双发〔2005〕12号文件精神,根据双鸭山市绿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07年度《实施“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双绿委发〔200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实施“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为手段,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增加绿地面积,努力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相结合;
4、建设与保护相结合,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良种壮苗,认真执行“六证一签”责任制。
三、任务目标
2007年我县计划造林绿化面积8850亩,其中,速生丰产用材林1500亩,重点生态林造林5300亩,幼林培育1050亩,新农村建设村屯绿化1000亩(20个)。义务植树14万株,育苗面积150亩,栽花7000平方米,种草500平方米,植绿篱100延长米,道路绿化1条。(任务分配见附表)
造林绿化任务要点:
1、城乡绿化、义务植树结合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同步进行。以村屯绿化、通道绿化为主,兼顾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堤林,通过个人造林、股份制造林、义务植树等形式完成。
2、利用亚洲银行贷款在6个国有林场营造速生丰产林1500亩;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绿化资金,绿化村屯20个,绿化面积1000亩;利用重点生态林国家补偿基金造林5300亩,通过幼林培育,增加有林地面积;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加快依饶公路、饶抚公路、地方路小佳河-西丰段的绿化步伐。
3、按照新农村建设绿化标准,对全县范围内村屯全面绿化,每个乡(镇)要有2个以上村屯绿化达标;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处义务植树基地并设立标志牌;通乡、通村公路都要进行绿化。
4、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要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镇内义务植树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园绿化和镇内适龄中小学生义务植树,建设局负责城镇绿化,工商局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义务植树。
5、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抓住造林季节,做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的补植补造工作,加强幼林管护,巩固已有造林成果,防止毁林复耕、毁林放牧等现象的发生,对造林绿化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苗木准备
各项工程造林,苗木由县森川林场中心苗圃提供,由县林业局造林工作总站进行统一调拨;乡村绿化、义务植树,苗木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林权所有单位自行购买,也可以由县林业局联系,项目单位出资购买,所有苗木都要求具备“六证一签”。各项工程造林补植、重造的苗木可以自己购买,也可以由县林业局联系统一购买,资金由造林户个人承担。道路绿化、义务植树、城乡绿化苗木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林权所有单位承担。
五、造林施工技术要求
1、造林必须按造林设计施工,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2、造林施工时,为了防旱保成活,各单位除了必须按《造林技术规程》施工;在栽植生态林针叶树种的地块上,要每隔两行密植一行,作为补植苗,待雨季将补植苗带土移植到缺苗处。
3、在土壤融化达到造林适宜深度后,15日内完成造林栽植任务,做到适时顶浆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
4、苗木
造林苗木必须达到II级以上标准,速生丰产用材林选用长白落叶松树种造林;乡村绿化、义务植树选择迎春五号杨树、银中杨、小黑系列杨、长白落叶松、鱼鳞松、樟子松、水曲柳、水柳等树种大苗进行造林,其它树种一律禁用。所有苗木必须具备“六证一签”才能造林。为保证造林成活率,要求苗木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坚持“五不离水”的原则,运到造林地点后马上进行种植。
造林用苗必须选用国家标准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标准。
5、造林地选择
一是选择造林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构成一定的经营规模;二是选择立地条件好,坡度15°以下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等;三是选择土壤肥沃,土层深厚的暗棕壤和草甸土。表土层厚不低于10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大于1%,造林地块立地指数为14以上。
6、整地
造林前要对造林地进行全面清理,茬高不超过5厘米。山地要根据设计密度进行人工穴状整地。落叶松每公顷2000穴,株行距2×2.5米;杨树每公顷1250穴,株行距2×4米。平地采取机械全面整地,深25厘米。整地时间在前一年秋季或雨季前进行。
7、栽植
春季土壤解冻达到栽植深度,苗木萌动前适时造林。植苗时必须做到根系舒展,深度适宜,不窝根、不露根,扶正踏实。
8、抚育采取2.2.1制。
9、新农村建设乡村绿化要求按照黑林办发〔2006〕27号《新农村试点乡村绿化(暂行)标准》要求执行。
六、造林绿化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是3月15日起到4月15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大造舆论,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造林绿化的各种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实施“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抓好设计方案编制、地块落实、合同签定、苗木准备、组织落实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铺开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是栽植期,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以及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一包到底,奋战20天,掀起全县造林绿化高潮,全面完成我县本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在此期间,县林业部门要派出技术指导组,协助各单位、部门及乡(镇)作好造林绿化的各项工作。4月26日至28日在第二义务植树基地(马架子林场),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批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饶中、省直单位,适龄中小学生,个体工商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义务植树由乡镇确定时间。六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为抚育期,要及时抚育,全面进行造林后的扩穴、培土、除草及管护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阶段。对今春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县绿化委员会、林业局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这项工作分二次进行,第一次从五月中、下旬开始,主要核实造林面积;第二次从七月中、下旬开始,主要普查造林成活率和造林抚育、管护情况。年终按照《饶河县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考评办法》,根据两次检查结果进行打分,作为各单位、部门、乡镇考核和政策兑现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镇)都要成立“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造林绿化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具体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户,乡(镇)领导包村屯,村领导包农户、包地块。在年终考核中,对造林绿化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3、抓住季节,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和村屯道路绿化的营造、补植和管护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防止毁林复耕、毁林放牧等现象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对2006年造林绿化情况进行自检,做好抚育补植工作,对歪倒的树苗进行扶正,对死苗、缺苗的地方实施补植。
4、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检查验收。
5、活化造林机制,拓宽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渠道,采取集约经营、股份合作、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造林,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造林后,及时发放林权证,保证造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继承、转让、赠予、买卖,给予履行法律程序。
6、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社会公德,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活动。
6、做好抗旱救灾保成活的准备工作,各乡(镇)、村、国有林场以及造林者都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出现旱情要做到人、机、畜齐出动,运水浇灌,以保证造林成活率。
八、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建设绿色家园,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尚德龙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王炳红
县委副书记、县纪检委书记
魏志合
县政府党组成员、黑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孙 滨 县经济计划局局长
于连庆
县农委主任
邵培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绍威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元容旭
县水务局局长
白玉波
县交通局局长
关树平
县环保局局长
王振全
县教育局局长
刘思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德春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同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郭忠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华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忠锋
县绿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邵培军担任,联系电话是0469—562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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