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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黑龙江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须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单位年度完成献血任务,全体职工均享受免收血押金待遇。(持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书)
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
饶河县血站每周二办理血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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