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东北黑蜂养蜂协会章程

(草案)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饶河东北黑蜂养蜂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广大养蜂工作者进行服务和养蜂科技工作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的群众团体,是联系广大养蜂者及有机蜂产品加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养蜂工作者及科技人员,认真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两开”“两特”战略,为发展养蜂事业,保护和建设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普及、推广科学养蜂技术,加快有机蜂产品基地建设,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发展创汇经济,开拓国内外市场作出贡献。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养蜂事业发展和民间、国际间科技合作。

(二)对广大养蜂户广泛开展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举办培训班,普及科学养蜂技术知识,总结推广饲养管理经验。

(四)开展论文征集,评论、编印、推荐工作,表彰奖励在养蜂生产和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会员及科技工作者。

(五)协调产、供、销、科、工、贸伙伴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六)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呼声。

(七)接受县政府有关蜂业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科技咨询等工作,规划东北黑蜂生产布局及有机蜂产品开发等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从事蜂业生产或热爱、关心、支持蜂业发展的个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学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五条 各类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的蜂群,并有一定饲养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个体养殖户;从事蜂业生产的科技工作人员;热爱、关心养蜂事业及甘愿为蜂业产业作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界人士;高等院校的讲师、教授、学生及科研院所的研究员、工程师等。

    个人会员是协会组织的主体。

    二、团体会员:

    与协会专业相关,支持学会工作的机关,事企业单位。

    协会与团体会员建立联谊、互助和挂靠关系。

    第六条 凡对养蜂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授予荣誉会员称号或聘任本届协会名誉职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个人会员: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四、优先参加协会有关学术活动。

    五、优惠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

    六、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七、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

    一、优先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三、执行协会的决议并接受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协助协会开展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及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五、按期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须按协会章程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并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和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其职责是:

    一、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审议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成员和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等事宜。

    五、审议、通过提案和决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由2531人组成。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专业技术上有成就和经验,作风正派并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技人员、专家和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养蜂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长不连任连选;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二届。理事会会议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长召集。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制定协会活动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四、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民主协商推选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常务理事二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协会为密切与会员间的联系,在县域内各乡镇各国营农场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配备理事,会员多的地区可多配备理事。

    第十四条  协会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行使法人代表职权。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
有关业务领导部门与挂靠单位补助。
   
    二、
有关单位资助、赞助。
   
    三、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协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单独立户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制定本会章程的依据是参照黑龙江省养蜂学会章程(草案)结合本县实际而制定。

    第十九条 终止: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会员同意,报县民政局批准后,即终止协会活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东北黑蜂养蜂协会常务理事会。



联  系  方  式

    联系电话:0469--5622119
    联系地址:饶河县东北黑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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