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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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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口岸是1989年4月8日由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对俄口岸的。并于1993年9月19日经国家验收合格,9月21日正式宣布对外开放。自1989年以来,饶河县共投资2千万元,修建了2200平方米的口岸办公楼,1500平方米的国门查验大厅,3000平方米的口岸住宅楼,7公里的口岸路临时渡船码头,架设了7公里的高压线路和通讯线路,口岸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本地区的口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主持平衡所管辖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经中央平衡下达的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具有仲裁职能。
饶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副处级,编制16人。
主 任:董树学
电 话:0469—5622273
地 址: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东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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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 防 检 查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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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进出境的人员及其护照或者其它进出国境证件、行李物品和进出国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载运的物资,实行边防检查和管理,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
饶河边防检查站,正团级,编制40人。
站 长:郭立超 政
委:胡 毅
电 话:0469-562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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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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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海关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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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河海关负责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它海关业务。 |
| 饶河海关,正处级,编制15人。 |
| 关 长:孙万杰 |
| 电 话:0469-562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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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海关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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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服务承诺
(一)海关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依法行政,文明把关;
(二)提高服务意识,实行微笑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着装整齐,挂牌上岗;
(四)做到关务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公布海关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及程序,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
二、时限承诺
(一)企业登记备案时限:1、进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或报关备案手续自接受单证之日起3日内办结;2、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手续,自接受单证之日起5日内办结;
(二)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登记时限:自接受单证之日起3日内上报哈尔滨海关,审批后2日内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并自接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起1日内办结。
(三)减免税审批时限:边境小额贸易减免税审批自接受单证之日起1小时内办结;需上报哈尔滨海关审批的减免税审批自接受单证起1日内上报,审批后1小时内办结。
(四)、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限:(1)接单审核每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限时5分钟;(2)查验每批进出口货物自接受申请起半个工作日内完成;(3)需要征收税费的进出口货物,自接单审核起5分钟内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交款书;(4)进出口货物放行限时5分钟;(5)办理每票总值不超过3万美元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限时1日,超过3万美元(含3万美元)的限时2日;(6)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联限时1日;
以上承诺时限是在单证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不包括以下情况:(1)发现走私、违规嫌疑,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2)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海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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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承诺
(一)内部监督:实行科长带班巡查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承诺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外咨询服务。
(二)外部监督:设立“监督台”、举报箱、监督电话5621177。
(三)处理办法:对有关投诉、举报将及时核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惩处,并向投诉或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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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海关人员正在查验现场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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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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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废旧物品、邮包和特殊物品,如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可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对进口食品实施监督检验。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和组织实施检验,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外国商品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饶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处级,编制13人。
局 长:吴翕清
电 话:0469-56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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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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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船舶登记,签发船舶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以及海员证书。办理外国籍船舶的入境审批手续,监督执行国家强制引航制度。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检查并签发出口许可证,对国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口签证。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水域污染,组织指挥救助。
饶河海事处,正处级,编制5人。
处 长:谭承光
电 话:133145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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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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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水域污染。
饶河县船舶检验站业务由佳木斯船检处代管。
处 长:薛庆文
电 话:0454-866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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