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出国护照办理相关事项 |
|
||
|
中国公民因公普通护照办理审批程序及条件 |
||
| 一、办理 | ||
| 1、有效外方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县委组织部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每人4份。由本人填写,主管单位党委盖章,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盖章。 3、县安全局出国前安全教育名单1份。 4、县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份。其中1份县委组织部盖章。小二寸照片6张。 5、营业执照3份。 6、进出口合同书各一份。 7、在职证明一份。 8、出国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签证事项表1份。 10、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填写) |
||
| 劳务输出 | ||
| 1、省经贸委任务批件1份。 2、呈报文件1份。 3、外方劳务许可证,中外文各1份。 4、中方外派劳务许可证1份。 5、申请签证事项表一式2份。 6、邀请信,中外文一式4份。 办照材料齐全,由县外办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盖饶河县人民政府出国审批章。 |
||
| 二、市委、市政府审批程序 | ||
| 1、出国任务件,市外办审核,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市外办盖章。 2、政审批件,市委组织部干审科审核。市委主管签字,盖市委组织部章,盖市委章。市委组织部出政审批件3份。 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县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市长签字。 政审批件县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书记签字。 县正科级以下干部,政审批件市委组织部审批。出国任务件市外办审批。 |
||
| 三、省外办办照程序 | ||
| 1、市、县办照审批材料交到省外办审批处审批。 2、省外办签证处须发护照。 3、省外办签证处代办签证。 4、办理签证工作日二周。 |
||
|
收费标准 |
||
| 1、县委组织部收初次出国审查表材料费每人40.00元。 2、市委组织部收政审费每人50.00元. 3、省外办收政审费、工本费、手续费210.00元。 4、传真费84.00元。 5、代办签证费110.00元。 6、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费1500.00元。 7、护照皮5.00元。 县外办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差旅费。 |
||
| 联系电话:0469—5622503 | ||
| 联 系 人:赵俊峰 | ||
|
饶河县外事办提供 2001.12 |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程序 |
| 一、申请出境人员凭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人面见、询问申请人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指导申请人准确、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及复印国内、外相关申请函件,申请加急办照等事宜。 三、确认申请人依法履行申请手续,并向申请人签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四、附: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1) 、(2); |
| 五、饶河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服务告知单申领出入境证件须知 |
|
申请条件 |
| 申请人常住户口在饶河县辖区的。其中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不得申请。 |
| 申请手续 |
| 1、用蓝黑钢笔填写清晰完整的《XX申请表》一式两份(参看样本一)。 |
| 2、本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两张A4纸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盖章页)、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参看样本二) |
|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应提交相应监护权确认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照像:不许化妆、染发、涂口红、戴发卡、项链、耳坠、墨镜等饰品:国家公职人员不许着制式服装。 |
| 5、照相——录机——录像——签写《回执单》——取证。 |
|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
| 办理时限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属边远地区,办理证件需30日。 |
| 业务咨询电话:13946690558 |
| 监督电话:0469—5622557 |
|
饶河县公安局提供 20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