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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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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是集比赛、休闲、交流为一体的多元化会员制服务机构。本俱乐部通过组织各种积极有益的钓鱼活动,凝聚社会各界钓友,展现团队精神,树立健康向上理念,以达到广交朋友,增长学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
| 第二条
俱乐部服务宗旨:真诚、友爱、团结、互助。 |
| 第三条
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俱乐部的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俱乐部对俱乐部会员的非组织行为不负责任。章程的解释权归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所有;会员违反章程,俱乐部有权无条件解除其会员资格。 |
| 第四条
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的任务是: |
| 1、加强社会各阶层钓友的联系和交往,为社会各界钓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增进相互了解,拓宽交际面,广交朋友。 |
| 2、进行自身潜能发掘,开拓会员对垂钓界、自然与社会的视野,培养并挖掘会员的垂钓水平和竞技能力,以及会员的热情和团队精神。 |
| 3、策划组织各类积极有益的垂钓休闲和竞技活动,充实俱乐部会员的业余生活,放松心情,使俱乐部会员能以最佳状态投入自身事业。 |
| 4、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提供成长舞台,提高综合能力。 |
| 5、俱乐部与商家联盟,形成服务体系,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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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管理制度 |
| 第一条
会员资格 |
| 1、凡热爱钓鱼运动、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正当职业的人士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并注册成为会员。 |
| 2、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 |
| 3、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俱乐部章程,并填写相关资料,按期交纳会费。 |
|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
| 1、自愿如实填写会员表。 |
| 2、会员入会需交纳俱乐部会费:100元 |
| 3、经核准发会员证即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
| 第三条
会员年检 |
| 1、俱乐部每年一次对会员进行年检,会员年检工作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 |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
| (1)该会员有不利于俱乐部团结发展的行为。 |
| (2)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 (3)严重违返俱乐部章程的。 |
| (4)故意损害俱乐部声誉和利益的。 |
|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
| 1、会员有权自愿参加所有由俱乐部组织、策划的活动。 |
| 2、会员有权在参加由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中享用俱乐部的公共物品。 |
| 3、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讲座和培训,经选拔并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类垂钓活动。 |
| 4、会员有权提前得到俱乐部的各项活动通知和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其它服务。 |
| 5、有权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
| 6、在俱乐部合作渔具店购物时,按规定享受会员优惠。 |
| 第五条
会员应尽如下责任和义务 |
| 1、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
| 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自觉维护和扩大俱乐部声誉和形象,不得有损害俱乐部利益的行为。 |
| 3、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做介绍人。 |
| 4、按时交纳会费。 |
| 5、会员有为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权利。 |
| 第六条
退会 |
| 1、主动退会。 |
| 因个人原因提出退会,予以退会。自由退会提出申请后,交还俱乐部会员证和物品,即视为退会。 |
| 2、勒令退会。 |
| A、不符合俱乐部会员资格者。 |
| B、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者。 |
| C、对俱乐部造成重大损失者,俱乐部将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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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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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给有时间的会员在节假日、周末或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提供进行各项垂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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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活动内容 |
| 1、自助性为主的垂钓运动项目。 |
| 2、参加各类钓鱼比赛活动。 |
| 3、各类讲座、聚会、聚餐、游钓等学习和社交活动。 |
|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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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活动路线、方式的制定以民主集中为原则,每次活动安排在认真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层进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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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一切行动服从组织者和领队安排指挥。 |
| 第六条
俱乐部定期聚会,以便会员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及制定行动计划。 |
| 第七条
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俱乐部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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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修订、解释条款 |
| 第一条: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章程将视具体情况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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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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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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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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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钓鱼俱乐部事务管理委员会 |
| 主 席:王寿江 |
| 副主席:柳光瑞(主管对外联络活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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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铭 (主管后勤保障部、财务部) |
| 秘书长:宋佳民 |
| 副秘书长:白仁平 |
| 教练员:谷 实 |
| 对外联络活动部部长:刘海生 |
| 后勤保障、财务部部长:王 鹏 |
| 顾问兼裁判:马长青 李新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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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千禧钓鱼俱乐部会员名单 |
| 会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会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 王寿江 |
13329332029 |
林乐峰 |
13945770282 |
| 柳光瑞 |
18904693555 |
岳洪奎 |
13091801234 |
| 李 铭 |
13555039788 |
李永久 |
15046942111 |
| 宋佳民 |
13349330588 |
马伟军 |
15636659886 |
| 白仁平 |
13946671001 |
王虎成 |
18945181485 |
| 谷 实 |
13945770421 |
宋 磊 |
15146905000 |
| 王 鹏 |
13945770615 |
刘建军 |
15904690068 |
| 刘海生 |
13284948979 |
杨金龙 |
13349341227 |
| 马长青 |
0469-8605511 |
杨立军 |
13946640686 |
| 李新福 |
13946671138 |
孙学强 |
13214696777 |
| 张金星 |
13945770099 |
郭占文 |
13555036789 |
| 王玉良 |
13846952777 |
刘光明 |
13946672146 |
| 赵会忠 |
13945770111 |
张道明 |
13946610388 |
| 刘延天 |
13351040135 |
王 坚 |
13204697234 |
| 王海涛 |
13895862762 |
(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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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主要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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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比赛】 2009年9月6日,县千禧钓鱼俱乐部首届钓鱼比赛在美丽的荷花鱼池举办,来自全县20多名垂钓爱好者参加了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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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千禧钓鱼俱乐部于2009年8月份由钓鱼爱好者自发成立,该钓鱼俱乐部以“亲近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为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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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的垂钓爱好者中年龄最大的70多岁,最小的20多岁。随着裁判人员响亮的哨声响起,参赛选手很快便投入比赛。虽然天空下着细雨,但仍然没有影响垂钓者的参赛热情。比赛现场他们凝神静气、不急不躁、耐心守候在自己的钓竿旁边,不久,竿动标沉,一条条经不住诱惑的鱼儿纷纷上钩。 |
| 此次钓鱼比赛共分3场进行,每场90分钟,最后以钓鱼斤数最多者取胜。为了减少对鱼的伤害他们比赛中选择的鱼钩是无刺钩。(饶河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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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钓鱼(混养)比赛规则 |
| 一、比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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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
| 比赛时间: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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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饶河县千禧渔具行 |
| 比赛地点:饶河县社办砖厂西走500米荷花鱼池 |
| 咨询联系电话:13349330588 |
| 比赛项目:手杆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
| 有效鱼种:池内所有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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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
| 上午7点到达荷花鱼池开始抽签,8:00准时比赛,比赛结束后在荷花鱼池会餐。 |
| 第一场 8:00— 9:30 |
| 第二场 10:00—11:30 |
| 午 餐 12:00—13:00 |
| 第三场 13:30—15:00 |
| 三、奖项的设置: |
| 设第一、第二、第三和单尾重量第一四个奖项,此次比赛资格只针对千禧钓鱼俱乐部会员,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不设置物质奖励,获奖人员颁发证书。 |
| 四、比赛规则: |
| 1、每位选手限用手杆一支,使用无倒刺鱼钩,鱼竿限长3.6米至4.5米,每套线组使用两只鱼钩,线长不得超出杆长的50公分(含子线)。钓位不得入水,钓到的鱼获由选手自己完成抄鱼入护,他人帮助入护的鱼视为犯规,不记入比赛成绩。 |
| 2、参赛人员佩戴俱乐部配发的统一帽子,在报到现场凭会员证抽签定位,钓位确定后不得私自变更调换,离开钓位需经裁判长同意。 |
| 3、比赛令未发前,调好漂后鱼竿不得再行入水,不得挂饵甩窝。如经裁判员发现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
| 4、参赛人员的垂钓地点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不准抛饵打窝,不得用串饵,饵料不得使用活饵、毒饵及对鱼和水质有害的其他物质,钓饵限定粉状饵料。 |
| 5、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各参赛人员应及时将杆收回不再入水,此时已上钩未出水的鱼仍然为无效重量鱼。 |
| 6、参赛人员的鱼获由旁边钓友证明、工作人员登记,裁判员过秤,确认后方能作为参赛者的成绩。 |
| 7、在规定时间内迟到者、准许比赛,但损失时间不予补偿。 |
| 五、处罚规则: |
| 参赛人员凡有违反下列禁止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 |
| 1、不按抽签结果在指定地点钓位比赛的 |
| 2、私自调换钓位,顶替他人比赛的 |
| 3、故意干扰他人比赛经劝阻无效的 |
| 4、将渔获放入他人鱼护,或者接受他人渔获者 |
| 5、手抛饵打窝者,相互串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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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的由裁判员(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有效鱼为本鱼池的所有鱼种。所有进场人员不得乱丢垃圾,请将使用后的塑料袋、食品包装袋、鱼饵袋等废弃的物品装入包装袋放到钓位旁边,以便工作人员清理。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比赛。 |
| 此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千禧钓鱼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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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200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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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结果:第一名
刘光明 马伟军 第二名 宋佳民 第三名 杨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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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比赛】 2009年9月20日,千禧钓鱼俱乐部组织会员在镇西养鱼池举行手杆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26名会员参加了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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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钓鱼(混养)比赛规则 |
| 一、比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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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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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 |
| 报名地点:饶河县千禧渔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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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地点:镇西养鱼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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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13349330588 |
| 比赛项目:手杆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
| 有效鱼种:池内所有鱼类 |
| 二、时间安排: |
| 上午7点30分到达比赛地点开始抽签,8:00准时比赛。 |
| 第一场 8:00— 9:30 |
| 第二场 10:00—11:30 |
| 下午自由钓鱼项目 |
| 三、奖项的设置: |
| 设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4人七各奖项,参赛会员除取得名次的以外均有纪念奖,此次比赛资格只针对千禧钓鱼俱乐部会员。比赛收取报名费没人30元。 |
| 四、比赛规则: |
| 1、每位选手限用手杆一支,使用无倒刺鱼钩,鱼竿限长3.6米至4.5米,每套线组使用两只鱼钩,线长不得超出杆长的50公分(含子线)。钓位不得入水,钓到的鱼获由选手自己完成抄鱼入护,他人帮助入护的鱼视为犯规,不记入比赛成绩。 |
| 2、参赛人员佩戴俱乐部配发的统一帽子,在报到现场凭会员证抽签定位,钓位确定后不得私自变更调换,离开钓位需经裁判长同意。 |
| 3、比赛令未发前,调好漂后鱼竿不得再行入水,不得挂饵甩窝。如经裁判员发现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
| 4、参赛人员的垂钓地点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不准抛饵打窝,不得用串饵,饵料不得使用活饵、毒饵及对鱼和水质有害的其他物质,钓饵限定粉状饵料。 |
| 5、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各参赛人员应及时将杆收回不再入水,此时已上钩未出水的鱼仍然为无效重量鱼。 |
| 6、参赛人员的鱼获由旁边钓友证明、工作人员登记,裁判员过秤,确认后方能作为参赛者的成绩。 |
| 7、在规定时间内迟到者、准许比赛,但损失时间不予补偿。 |
| 五、处罚规则: |
| 参赛人员凡有违反下列禁止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 |
| 1、不按抽签结果在指定地点钓位比赛的 |
| 2、私自调换钓位,顶替他人比赛的 |
| 3、故意干扰他人比赛经劝阻无效的 |
| 4、将渔获放入他人鱼护,或者接受他人渔获者 |
| 5、手抛饵打窝者,相互串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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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的由裁判员(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有效鱼为本鱼池的所有鱼种。所有进场人员不得乱丢垃圾,请将使用后的塑料袋、食品包装袋、鱼饵袋等废弃的物品装入包装袋放到钓位旁边,以便工作人员清理。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比赛。 |
| 此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千禧钓鱼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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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 2009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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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结果:第一名 李
铭 第二名 马伟军 白仁平 刘光明 第三名 柳光瑞
宋佳民 刘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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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千禧钓鱼俱乐部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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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近期将聘请双鸭山钓鱼协会教练来我俱乐部指导冬钓。 |
| 2. 2009年12月—2010年1月期间,举办俱乐部经验技术交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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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0年计划举行两次俱乐部钓鱼比赛及邀请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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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派选手赴省级参加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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