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饶河县支行关于开展二○○九年度贷款卡年审
公 告
县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贷款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的准确、完整,发挥其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饶河县支行定于2010年5月17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2009年度贷款卡集中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
二、贷款卡年审程序
(一)借款人(担保人)领取空白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并按报告书由关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同时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二)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年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核对借款人名称、印章与有效证件是否一致;2、审查借款人基本情况是否变更,已发生变化的要审验变更手续;3、借款人的财物指标是否准确;4、审核借款人大事记填写是否真实准确;5、核对实收资本构成表中出资单位(个人)全称与系统录入信息是否相符,企业(单位)代码一栏中填写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出资人身份证号码是否完整,人民银行要将此信息补录到系统中;6、审核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三)人民银行对以上材料经审验无误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担保人)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对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数据项进行补充、更新。
(四)将《贷款卡年审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归卷存档。
三、办理贷款卡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如有变更,需提交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法人企业需提交上年度及最新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八)《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几个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一)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贷款卡和填写完整准确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贷款卡年审档案袋》。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行要加大年审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到位、督促到位,尽量扩大年审面,确保收集、更新完整的借款人基本信息。
(二)辖内各金融机构及时通知开户企业按规定时间到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参加贷款卡年审,逾期后果自负。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