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一、拟提为正科级干部(按姓氏笔画排序)
尤雪松,女,赫哲族,1970年2月出生,大学(法学),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拟任县公安局督察队队长。
王 林,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10月参加工作,拟任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石靖海,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8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小佳河法庭庭长,免去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季刚,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12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职务。
刘思霞,女,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思想政治),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检察员,拟任县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
孙荣军,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0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免去县检察院渎侵局副局长职务。
李乐玉,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审判员,拟任县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秀彦,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民庭副庭长,拟任县法院民庭庭长。
赵春军,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大学(法学),中共党员,197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免去县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贾 蔚,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大学(经管),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提正科级。
赫崇旭,男,满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制办副主任,拟任县法制办主任。
二、拟提为副科级干部(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全,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大专(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拟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王 锋,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政工科助检员,拟任县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
刘 伟,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大学(法学),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拟任县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
闫 旭,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大学(法律),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办公室科员,拟任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宏伟,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大学(法学),中共党员,198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法警队负责人,拟任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张 蔚,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0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执行局助审员,拟任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
李志新,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大专(法律),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拟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副队长。
杜 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教导员,提副科级。
杨 武,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助审员,拟任县法院刑庭副庭长。
周龙军,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机关事务办公室主任,拟任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胡春生,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大专(法律),中共党员,1985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小佳河中队中队长,拟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赵春杰,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提副科级。
栾军业,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大学(政治),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提副科级。
隋国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大专(法律),中共党员,199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副中队长,拟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副队长。
韩启升,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法警队队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拟任县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薛国军,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大专(法律),中共党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法院民庭助审员,拟任县法院民庭审判员。
三、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干部
范 涛,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大学(法律),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检察院检察员,拟任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对上述拟任职人选如有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中共饶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组
电 话:5622315
中共饶河县委员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