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和《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省政府令2007年第3号),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两项基本国策,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为构建生态平安和谐富裕饶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到201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县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行为,按“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实行出生婴儿实名制制度,建立出生婴儿档案,保护婴儿、尤其是女婴的生存权力。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密切配合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实行乡(镇)、社区和村(居)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县民政、农委、扶贫办等部门要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两项基本国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县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正确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宣传报道,紧扣“关爱女孩行动”主题,严禁炒作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问题。对把握不准的情况,要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乡(镇)党政领导和计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分。
四、组织机构
饶河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日范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万玉芬 县计生协会会长
王学鹏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王 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明远 县总工会副主席
申鹤权 县文化局副局长
刘彩霞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竹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周丽荣 县财政局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王学鹏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通报情况,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规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追究“两非”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二)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文体局: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三)县卫生局、县药监局: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四)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农委: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五)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县人事局: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七)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